发布时间:2016-09-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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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
按照《关于实施2016年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的通知》(桂教基金会〔2016〕1号)精神,各市上报特困教师共389人。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344人在基金会网站公示无异议。现将救助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金发放形式
(一)请各市教育局根据《2016年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受助教师名单》(附件1)通知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填写《2016年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安排通知书回执》(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5个工作日内寄送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同时发电子版至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邮箱)。
(二)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通知书回执》一次性将救助金转入受助县(市、区)教育局账户,教育局在收到救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钱转到受助教师账户,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专用收款收据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邮寄基金会。
二、救助金的监管
(一)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管理,保证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无故拖延支付、扣抵救助金,或弄虚作假等问题,基金会将立刻停止项目的实施,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其它事项
(一)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可自行登陆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http://www.gxmzjjh.com/)下载附件。
(二)联系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601室,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邮政编码:530021;电子邮箱:gxmzjyfzjjh@163.com;联系人:欧秀翼;联系电话:0771-5324533。
附件: 1.附件1.2016年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救助教师名单
2.附件2.2016年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安排通知书回执
3.附件3.2016年各市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有关情况说明
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