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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6年特困教师“帮烛计划” 救助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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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基金会〔2016〕1号

关于实施2016年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2015年,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在融水、靖西、环江、巴马、天等、忻城等县进行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试点,救助因患重大疾病和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巨大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村级学校及村级以下教学点教师共72名,每名教师一次性资助5000元。该项目在6个县试行得到了当地教育部门和村级学校及村级以下教学点教师的高度肯定。2016年,为使更多的村级学校及村级以下教学点特困教师得到救助,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基金会决定扩大范围在全区实施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救助范围、对象、标准

(一)2016年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在全区实施,项目计划支出200万元。基金会根据各市村级学校及村级以下教学点教师人数,按比例将救助名额分配给各市教育局(分配名额表见附件1),由各市教育局组织项目救助对象的申报工作。

(二)救助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村级学校及村级以下教学点的教师,包括在职专任教师、离退休教师、聘任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教师;

2.从2015年起至今年6月底止,教师本人因患重大疾病住院费用达3万元以上(含3万元),或住院费用与门诊费用累计达4万元以上(含4万元);

3.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4.已享受过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帮烛计划”救助金的不再列为救助对象。

(三)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特困教师,每人由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一次性资助5000元救助金。

二、项目申请和审批

(一)凡符合申请条件、自愿申请救助金的老师均可向所在乡镇中心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本人填写《2016年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供住院及门诊费用发票的复印件,发票时间范围为2015年起至今年6月底止,票面累计金额要达到救助条件规定的住院、门诊费用标准。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巨大损失的由所在乡镇民政部门或社区出具证明,并提供灾情照片。

(二)乡镇中心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申请救助金教师的特困情况及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为特困教师患病、受灾情况出具核实证明后,将申请材料报县教育局。各县教育局接到乡镇中心校上报的教师申请材料后,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审核,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通过审核的教师的申请材料(《“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申请表》、票据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

(三)市教育局对各县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后,根据分配名额确定受助教师名单,填报《2016年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受助教师汇总表》(附件3),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教师的申请材料(《“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申请表》、票据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和《汇总表》报基金会最后审定。

(四)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后,确认符合项目救助条件的教师,在基金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救助教师名单,并将救助教师名单函告各市、县教育局。

三、救助金发放形式

由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一次性将救助金转入受助县教育局账户,教育局在收到救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钱转到受助教师账户,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专用收款收据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邮寄基金会。

四、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一)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管理,保证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无故拖延支付、扣抵救助金,或弄虚作假、受助教师条件不符等问题,基金会将立刻停止项目的实施,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基金会网站定期公布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五、其它

1.教师可自行登陆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http://www.gxmzjjh.com/),在“通知公告”一栏找到《关于实施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的通知》下载附件表格。

2.基金会联系人:满妍;联系电话:0771——5815468。

附件:1. 2016年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名额分配表

2.2016年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申请表

3.2016年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受助教师汇总表

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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