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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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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基金会〔2015〕3号

关于进行特困教师“帮烛计划”

救助金项目试点的通知

融水县、靖西县、环江县、巴马县、天等县、忻城县教育局:

为充分发挥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服务教师的扶贫济困作用,救助我区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和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巨大的村级学校、教学点教师,帮助他们不为大病所困、灾害所难,协助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强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我会决定从2015年起在广西部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家连片开发区试点实施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救助范围、对象、标准

(一)2015年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在融水县、靖西县、环江县、巴马县、天等县、忻城县等6个县进行试点,每县资助30名特困教师。

(二)救助对象为:因患重大疾病1年内负债5万元以上生活特别困难和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巨大的村级学校和村级以下教学点的教师,包括在职专任教师、离退休教师、聘任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教师。

(三)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特困教师,每人由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一次性提供5000元救助金。

二、项目申请和审批

(一)凡符合申请条件、自愿申请救助金的老师均可向所在乡镇中心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本人填写《2015年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乡镇中心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申请救助金教师的特困情况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县教育局。各县教育局接到乡镇中心校上报的申请材料后,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审核,按照分配的名额确定受助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县为单位统计汇总,填写《2015年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受助教师汇总表》(见附件2)、《2015年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安排通知书回执》(见附件3),连同《2015年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申请表》一并寄送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1号209室,邮编:530022,联系人:满妍,联系电话:0771—5360177),同时发电子版至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邮箱(gxmzjyfzjjh@163.com)。

(三)时间要求:请各县教育局收到通知后即组织申报工作,并将审核后的教师名单于2015年11月10日前寄送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逾期不予受理。

三、救助金发放形式

由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一次性将救助金转入受助县教育局账户,教育局在收到救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钱转到受助教师账户,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专用收款收据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邮寄我会。

四、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一)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管理。保证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无故拖延支付、扣抵救助金,或弄虚作假、受助教师条件不符等问题,基金会将立刻停止项目的实施,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基金会网站定期公布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申请表

2.2015年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受助教师汇总表

3.2015年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特困教师“帮烛计划”救助金项目安排通知书回执

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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