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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实施“广州市政府资助普通高中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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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基金会〔2014〕4号

关于2014年实施“广州市政府资助普通高中

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各有关县教育局:

  根据我区教育发展改革需要,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从2009年开始设立并实施“广州市政府资助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项目。5年来,收到了很好的资助成果和社会效益。2014年,基金会决定继续在我区恭城、龙胜、富川、金秀、环江、巴马、隆林、都安、大化、罗城、三江、融水、忻城、东兰、凤山等15个县实施“广州市政府资助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助学金资助范围、形式、条件、标准

(一)为更好的关注受助学生成长,确保资助效果,2014年广州市政府资助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项目的资助对象,为受助县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2014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拟采取连续资助到高中毕业的方式。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高二、高三学生进行资助。

(二)学生申请助学金条件:

  1、农村和城镇孤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烈士子女、农村和城镇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享受农村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和城镇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受助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获得国家、自治区设立的其他项目资助。

  2、学生本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三)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2000元(名额分配见附表1)。

  二、助学金的申请、评审

  (一)凡符合申请条件、自愿申请资助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本人填写《广州市政府资助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2,由学校复印)。

  (二)学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助学金学生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广州市政府资助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表3),报当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以县为单位统计汇总《广州市政府资助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统计表》(见附表4),连同《广州市政府资助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接受捐赠资金的教育局(或受赠学校)的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一并报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同时发电子版至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邮箱(gxmzjyfzjjh@163.com)。

  (三)时间要求:请各县教育局收到文件后,组织学生申报,并将审核后的学生名单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送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

  三、助学金、受助学生的管理与监督

  (一)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落实“以人为本”的高度,加强对“广州市政府资助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实施的领导和管理。保证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助学金由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直接拨款到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请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资助款10日内开具专用收款收据寄至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

(三)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收到基金会拨付的资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下拨到各高中。学校确定受助学生后要为学生办理银行卡,并在收到资助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及时足额转账到受助学生银行卡。学校要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将银行转账清单,学生确认领款签名表等凭证造册备查,并寄一份给基金会存档。

(四)学校对受助学生在校受助期间的学习、生活等方面要给以关心和关注,鼓励他们以感恩之心发奋努力,顺利完成学业。如果学生不认真学习,品行方面出现不良行为,或家庭经济条件有所改善,学校应及时掌握并如实告之基金会,取消其受助资格,重新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五)学校每学期期末要对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进行总结,及时向基金会反馈资助效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后,毕业去向要建档备查。

(六)为更好的了解该资助项目实施历年来的资助效果,对受助学生的成长进行跟踪,请各县将获得过该项目资助并已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在校情况及毕业去向形成书面材料,填写《2009-2013年广州市政府资助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表5),于2014年8月31日前发到基金会邮箱(gxmzjyfzjjh@163.com),作为项目实施总结。

(七)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附表:        附表:1.广州市政府资助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广州市政府资助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3.广州市政府资助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4.广州市政府资助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统计表

5.2009-2013年广州市政府资助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联系方式: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

      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1号办公楼604室

      邮编:530022

      电话:0771—5324533  5356100  5351733  

      传真:0771—5324533

 邮箱:gxmzjyfzjjh@163.com

                                                                   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4年5月22日

上一条:关于继续实施“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 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