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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举办特困高中生筑梦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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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基金会〔2016〕2号

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举办特困高中生筑梦班的通知

河池市、百色市、桂林市、柳州市、贺州市、来宾市、崇左市教育局:

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自2009年成立以来,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在自治区资助办的指导下,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的资助工作,7年来,我们设立的“广州市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助学金”资助家庭贫困高中生9000人,项目支出共1400万元。2016年,基金会考虑到近年国家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日趋完善,资助力度不断增大的因素,决定改变资助模式,以集中精准扶贫模式在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择优设立5个“筑梦班”,每班招收50名学生,每班每年资助25万元,连续资助三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理念和目标

(一)项目理念

项目通过助学金、奖教奖学金和成才支持等方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鼓励寒门学子树立远大志向,做有思想、有追求的时代青年,勇敢做梦,努力追梦。

(二)项目目标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益资助”的原则,确保高起点、高水平办好“筑梦班”;

2.缓解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带来的经济与精神的双重压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

3.另设奖教奖学基金,提高学生学习、教师教学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确保“筑梦班”高考成绩100%达到二本线,30%-70%达到一本线;

4.通过主题班会、公益活动等形式开展德育教育,塑造学生有爱心、知感恩、懂回报的良好美德。

二、项目模式

(一)班级名称:筑梦班

(二)班级人数:50人

(三)班级模式:以实体班为主,学校也可根据需要设虚拟班。实体班是所有学生在一个独立班级集中上课,筑梦班的学生以一个独立的编制班列入学校编制(只能选择资助文科生或理科生)。虚拟班是所有学生不在一个独立班级集中上课,保持学校内原有班级编制不变,筑梦班学生既是学校编制班级的一员,也是筑梦班的一员(文科生、理科生均可资助)。

三、项目周期

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

四、资助内容

(一)助学金

筑梦班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4000元/年,连续资助3年。

(二)奖教奖学金

为激励学生学习,教师教学,设奖教奖学金,标准为每班4万元/年,连续奖励3年,建议用于:

1.奖学金;

2.进步突出奖;

3.奖励优秀任课教师;

4.奖励优秀班干部;

5.学校根据“筑梦班”发展需要自设的其它奖项。

(三)成才基金

为培养学生成为综合性的人才,设成才基金,标准为1万元/年,连续支持3年,建议用于:

1.每月开展1-2次主题班会,通过各种互动交流活动,活跃班级气氛,减轻学生心理负担;

2.开展读书活动,每学期举行一次“读书的乐趣”作文比赛;

3.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五、受助范围和条件

(一)项目范围

项目设立在我区有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地级市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项目学校条件

1.该中学贫困生总数400人以上;

2.该中学最近三年本专科上线率不低于80%;

3.该中学能配套减免“筑梦班”学生的部分学费、住宿费;

4.该中学属于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三)候选学生条件

1.学生本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生活俭朴。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

3.农村和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六、师资配备

项目学校应采取竞选的方法选派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工作认真负责、管理能力强、育人业绩突出、具有奉献精神的优秀教师担任“筑梦班”的班主任及教学工作。

七、项目申请和审批主要流程

八、项目的管理和监管

(一)切实加强对“筑梦班”受助学生的培养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上严要求、学习上高标准、生活上不特殊。进一步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要通过组织受助学生参加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感恩祖国回报社会的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受助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对“筑梦班”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凡受助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级中学核实后报教育局审批备案,其受助资格即被取消。一是在受助期间严重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的;二是在受助期间,期末测试有2门(含2门)主课不及格;三是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被取消受助资格所空缺的名额,根据有关审批程序及时录取学生替补。

(三)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筑梦班”的管理工作,监督项目学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项目效果。

(四)项目学校根据项目资助内容制定《“筑梦班”项目资助款使用方案》,经报基金会审批通过后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每学期期末提交书面“筑梦班”项目资助款使用情况汇报。

(五)项目资金由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按每学期12.5万元拨款到项目学校,学校在收到资助款10日内开具专用收款收据寄至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

(六)学校确定“筑梦班”学生后要为学生办理银行卡,每月及时将400元助学金转账到学生卡中,若首批资助款未在9月份及时发放,则应将前几个月资助款一次性统一补发给学生。学校要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将银行转账清单,学生确认领款签名表等凭证造册备查,并于学期期末寄回基金会存档。

(七)学校每学期期末要对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进行总结,及时向基金会反馈资助效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后,毕业去向要建档备查。

(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九、其它事项

1.填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请有意向申请项目的学校认真阅读《筑梦班校方执行手册》,按要求填写《筑梦班项目申请表》。县级学校需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报市教育局审核,市级学校直接报市级教育局审核。市级教育局确定本市1所项目推荐学校后填写《筑梦班项目学校推荐函》,于4月30日前将该校《筑梦班项目申请表》和《筑梦班项目学校推荐函》寄至基金会(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基金会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调研后,于5月31日前确定2016年“筑梦班”学校名单并在基金会网站公布。附件表格可登陆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http://www.gxmzjjh.com/)自行下载。

2.基金会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满妍

联系电话:0771-5815468;13471195881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601室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特困高中生筑梦班项目 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特困高中生筑梦班校方执行手册(试行)

3.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特困高中生筑梦班项目申请表

4.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特困高中生筑梦班项 目学校推荐函




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6年3月2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6年特困高中生筑梦班 项目考察评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