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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级“筑梦班”、“圆梦班” 文艺汇演活动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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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基金会〔2018〕4号

关于开展2017级“筑梦班”、“圆梦班”

文艺汇演活动的预通知

各有关项目学校:

我会拟定于2018年5月中下旬举行2017级“筑梦班”、“圆梦班”文艺汇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五月中下旬,具体举行时间和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活动内容

(一)每校报送2个节目(1个歌类节目以及1个舞类节目),歌类节目包括独唱、二重唱、小组唱等;舞类节目包括独舞、双人舞、群舞、歌伴舞等。

(二)节目内容要积极向上,有校园时代气息,充分展示学生青春、阳光的精神风貌;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弘扬传统美德和新时代精神,传递正能量。

(三)每个节目的表演时间控制在8分钟之内。

(四)表演者造型要符合中学生的形象要求,节目所需要的服装、道具、化妆品等由各项目学校自行负责。

三、参加人员

(一)2017级“筑梦班”、“圆梦班”文艺汇演参演学生每校不超过12人。

(二)2017级“筑梦班”、“圆梦班”参演节目指导老师每校不超过2人。

四、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8个。获奖节目由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节目指导老师发给相应的证书)。

五、准备工作

(一)本次活动由南宁三中承办,请学校制定文艺汇演活动方案,落实住宿的宾馆、以及就餐等会务事宜,住宿要尽量靠近学校,要充分考虑便利性、安全性;就餐建议统一安排在学校食堂用餐,保证饮食卫生。文艺汇演方案电子版请于2018年4月5日前发送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邮箱。

(二)请各项目学校提前组织节目排练,确保演出效果。

六、其它事项

(一)此次活动有关经费由基金会根据活动承办学校预算方案将款项一次性转账到学校账户,承办学校需向我会提供合法合规的收款凭证;

(二)各项目学校参加活动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各学校负责。

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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