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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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基金会〔2018〕7号
关于举行2017级“筑梦班”、“圆梦班”
文艺汇演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学校:
根据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7级“筑梦班”、“圆梦班”文艺汇演活动的预通知》(桂教基金会〔2018〕4号)精神,定于2018年5月20日(星期日)在南宁市第三中学举行2017级“筑梦班”、“圆梦班”文艺汇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5月20日(星期日)20:00-22:30
地点:南宁市第三中学图书馆报告厅
二、参加人员
(一)2017级“筑梦班”、“圆梦班”文艺汇演参演学生(每校不超过12人)。
(二)2017级“筑梦班”、“圆梦班”参演节目指导老师(每校不超过3人)。
三、有关要求
(一)每校报送2个节目(1个歌类节目以及1个舞类节目),歌类节目包括独唱、二重唱、小组唱等;舞类节目包括独舞、双人舞、群舞、歌伴舞等。
(二)节目内容要积极向上,有校园时代气息,充分展示学生青春、阳光的精神风貌;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弘扬传统美德和新时代精神,传递正能量。
(三)每个节目的表演时间控制在8分钟之内。
(四)表演者造型要符合中学生的形象要求,节目所需要的服装、道具、化妆品等由各项目学校自行负责。
(五)各校于2018年4月28日前将《2017级“筑梦班”、“圆梦班”文艺汇演活动回执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基金会。
四、奖项设置
此次文艺汇演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8个。获奖节目由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节目指导老师发给相应的证书)。
五、评委及颁奖嘉宾
(一)邀请广西艺术学院专家作为文艺汇演活动评委。
(二)邀请南宁市教育局、南宁三中有关领导作为文艺汇演活动颁奖嘉宾。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是“筑梦班”、“圆梦班”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次重要活动,本通知指明的参加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同时,欢迎南宁市第三中学高一师生莅临文艺汇演现场观看。
(二)参加活动老师和学生要高度重视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于5月20日入住以下酒店,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于住宿登记。
酒店安排:尚宜酒店(南湖广场店)
地址:南宁市双拥路28号(双拥青山路口)
电话:0771-5310666
搭乘地铁1号线至南湖站(B2)出站,步行至滨湖广场站转乘29路、607路公交车,到双拥青山路口站下即可。
(三)各项目学校参加活动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各学校负责,如住宿标准超过学校报销标准,超出报销部分可在筑梦班项目经费中列支,其它费用由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
(四)本次活动委托南宁市第三中学承办,地址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公车219路、89路、68路、33路、32路、30路、12路、B10路、环2路可达)。
七、有关联系方式
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 周老师
联系电话:0771-5815468
电子邮箱:gxmzjyfzjjh@163.com
南宁市第三中学 邓老师
联系电话:
附:1.2017级“筑梦班”、“圆梦班”文艺汇演活动日程安排
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8年4月23日